病人權利和義務主要內容
病人權利和義務主要內容
一、病人的權利:
1、獲得基本醫療保健的權利 。
2、人格受到尊重的權利 。
3、知情權:病人有權得到自己所患疾病的診斷和預后的相關信息。
4、隱私權。尊重病人的隱私權,可要求醫生對您的病情進行保密。
5、自主權:完全行為能力人應以本人意愿為準,當父母、配偶同病人意見不一致時,應尊重患者本人意愿。
6、選擇權:病人有權選擇為其診療的醫護人員及治療方案、措施。
7、申訴權:有權向醫院有關部門提出投訴,并得到合理處理的權利。( 我院醫患關系辦公室電話8522071;醫務辦公室電話8522071;醫德醫風辦公室電話8521950。)
8、有對醫療機構的批評建議權。
9、有因醫療事故所造成損害獲得賠償權利(包括請求鑒定權、請求調解權、訴權)。
二、病人的義務:
1、有如實陳述病情的義務。 必須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,包括姓名、性別、年齡、身份證、地址、聯系方式及報銷類別等。凡冒用他人姓名就醫而發生的醫療費用及糾紛等后果自負。
2、有配合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一切檢查治療的義務(遵守醫囑的義務)。必須向醫護人員詳盡如實地提供與病人健康有關的一切情況,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況、既往病史、診治經過、藥物過敏史及其他有關詳情。凡因隱瞞病情而發生的延誤診治、費用等后果自負。
3、病房為公共場所,病人個人的手提電腦、現金、證件等貴重物品請勿帶入病房,如若帶入請自行妥善保管,防止丟失。病人違反規定造成財產損失的,我院不承擔賠償責任。
4、有按時支付醫療費用及其他服務費用的義務。
5、有遵守醫院規章制度的義務。住院病人入院后請遵守醫院規定,住院期間身著病號服,不能穿病號服外出。住院期間請勿擅自離開病區、醫院及外宿,以免發生意外。由于您擅自離開病區、醫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況后果自負,我院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6、住院期間未經主管醫師同意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診、購藥、私自請醫師來我院會診及采取其他治療手段,否則由此發生的不良后果自負。
7、保持病室內外環境整潔舒適,不得在病室內大聲喧嘩及高聲播放電視,講究衛生,不隨地吐痰,不亂扔垃圾,不向窗外和地面扔煙頭、果皮、紙屑或倒水,不能吸煙,不能在醫療設備帶插電源,不得私帶電器,不可以在病室內煮食物,不可攀爬窗臺。
8、有不影響他人治療,不將疾病傳染給他人的義務。
9、有愛護公共財物的義務。如有損壞或丟失醫院財產照價賠償。
10、有接受強制性治療的義務(如急危病人、戒毒、傳染病、精神病等)。
11、有尊重醫務人員的勞動及人格尊嚴的義務。
12、有責任要選擇合理的生活方式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、保持和促進健康的義務。